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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计算机网络管理条例

一、 联网大楼内每个网络端口只允许一个授权用户使用,没有办理端口使用手续者,不得擅自使用网络端口。

 

二、 对不遵守协定而乱设IP地址,扰乱网络资源的正常分配和使用者,一经发现,必须补交3~5倍网络使用费,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 学生宿舍内不能私自开通ADSL宽带上网,不能私自拉网络线和设置任何网络设备(HUB、交换机、双接头等)。一经发现,将对提供及使用端口者均处以3~5倍端口费的罚款,并交有关部门按照破坏通信设施的相关法规处罚。

 

四、 禁止上班时间使用BT、电驴等资源共享类下载软件,在规定时间内如发现某一用户端口流量异常,初犯者封停帐号24小时,屡犯者取消帐号,对于严重违反规定者,将关闭其所在交换机端口,由此造成同一端口下其他用户不能正常使用,后果自负。

 

五、 不得发送邮件炸弹(需要大批量发送公函邮件的用户应事先通知网络中心),不得扫描端口,不能盗用别人帐号或未经允许而使用不正当的手段通过网络窃取他人信息,不允许非法进入任何计算机网络系统。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六、 校内用户不得在校园网上从事任何有悖网络法规的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其情节轻重,交校保卫科或公安机关处理。

 

七、 严格遵守协定使用IP,禁止在同一时间内使用超过申请的IP个数,一经发现,超出部分将需补交半年的网络使用月租费。

 

八、 校园网实行24小时不间断运行,但由于不可抗力或检修网络设备造成的网络停机当属正常现象,因此而带来的负面后果,网络管理中心将不承担赔偿的责任。

 

本规定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管理法规请见:http://www.gdmec.cn/law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技术中心

200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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